遠通收費一團亂
http://youtu.be/fvO7MYmKXno
國道電子收費已經在1月2日全線上路,但實施以來遠通公司的服務亂象叢生。首先是加值的部分,愈來愈多人反應加值的金額有誤差,結果遠通電收的理由是說系統轉換,所以才導致加值餘額有誤差。但這其實不是個案,計次改計程的系統轉換,跟儲值系統根本沒有關係,遠通根本是在呼攏用路人,而且etag根本沒有辦法顯示餘額,一般用路人根本也不會去詳查etag餘額,結果少數有去查的,就有那麼多被發現餘額有誤,有車子同時在南下及北上被扣款的,還有差一秒被扣款二次的,這個不僅是影響個人的財產權問題,而是民眾對整個付費系統信用產生疑慮的問題,請問你們要怎麼處理這部分?
另外還有民眾反應,在儲值額還夠的情況下,為什麼沒有九折的優惠?然後打到遠通的客服,永遠是在忙線中,好不容易撥通了也是說系統問題。
當然這些問題都是系統問題,用路人關心的是會不會影響到他個人的權益,遠通也只是說不會,但要如何確保不會?是不是每一個用路人每次使用國道後,都要上網去查詢,一一核對?這樣用路人反而比人工收費還麻煩,請問你們要如何解決民眾對收費系統信心不足的問題?
再來,契約已經明訂,就用路人至電子計費計次階段裁止日所購買或租用之車內設備單元,應承諾進入電子收費計程階段後,能繼續延用,無須更換。結果,現在呢?請問OBU還可以繼續使用嗎?還沒轉換成etag的OBU用戶,現在還可以把當初650元的購買費用轉儲值嗎?
答案是都不行,那請問遠通在契約的保證有何用?你們要對遠通採取什麼措施?
再來,員工保障的部分,遠通公司答應保障原收費員5年不低於原薪資的工作保障,請問這部分做的怎樣?
高公局應該做的,加發離職金等都已經做了,但是遠通公司保證的呢?總不能就拿無適當職缺,就可以不履行吧?無適當職缺是遠通公司的問題,遠通應該按照原條件繼續支付這些收費員的薪資五年,因為是遠通自己不安排他們工作的,薪資當然應該照付,這個你們什麼時候要解決?
以上所講的,都是按照契約遠通應該要做的,每次你們要求遠通,遠通都以不合契約規定而拒絕,現在這些都是照契約,遠通還是不做,你們就都沒有辦法了嗎?
航發會相關問題
請問部長,為什麼在100年的決算裏將航發會創立時政府原始捐助基金金額占創立基金總額比率由99年度決算的100%,降為0%?
航發會的歷史已經相當清楚,當初差點被徐立德、陳長文這些人將公產轉私產,所以才修改章程,規定董監事都由政府推薦。結果你們現在又自廢武功,自己認定政府原始捐助金額從100%改成0%,是哪一個人做的決策?是什麼理由?
你們的理由是並無任何卷證證明該項資金來源為政府或任何時定單位,怎麼會沒有?本席手上就有一份,在59年的時候,就曾經專案投資中華航空公司2億8千萬,還是從中央銀行專案借款來的。
其實你們要這樣認定,說穿了根本是要規避相關法令的監督。因為只要政府出資沒有超過50%,航發會就不用受到預決算法的規範,立法院所做的相關決議也沒辦法拘束。
再來,航發會的重要性,其實是在掌控中華航空公司,因為航發會的原因,所以政府能實際掌控華航,照理說華航的股份應該由政府直接持有才對,航發會無實際存在的必要。但航發會的淨值照你們估算的也有將近160億,當做金庫來使用實在太好用了,所以又可以不斷的透過航發會來轉投資,加上歷來立法院也不太愛審航發會預算,所以你們也樂得透過航發會這個白手套來上下其手,所以本席會在交通預算做幾個決議,讓你們這幾個財團法人,都要一體適用中央政府總預算通案所做的決議要求。